7月10日,为进一步加强污水排放源头治理,切实保护城区河流水体,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持续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菏泽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7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该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源头治理、雨污分流,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稳步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
二、文件依据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省级生态环境督察整改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菏泽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三、出台过程
针对城区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餐饮、宾馆、洗浴、洗车、工业园区雨污不分流、管网混错接等问题,菏泽市水务局以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认真分析相关原因,研究制定解决措施,起草形成了《菏泽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7月初,征求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台等有关市直部门以及牡丹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审议稿,经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菏泽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正文四部分和一个附件。
(一)正文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菏泽市城区雨污合流源头改造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为主要目标。明确到2022年底,完成城区全部雨污分流改造,2021年底完成任务的40%以上。第三部分为任务分工。一是实行分级负责。市级负责市直单位、市管企业内部的雨污合流改造;二是实行属地管理。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负责辖区内其它居住小区、单位、学校、医院以及经营性场所的雨污合流改造。三是实行分类督导。未清盘和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分别由开发商、各区住建局负责实施,市、区住建部门负责督导;建成小区、政府投资的回迁安置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别由各区水务主管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市、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由各企业负责实施,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导;餐饮、宾馆、洗浴、洗车等经营性场所由经营场所所有人或使用人负责实施,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一是强化领导,成立机构。成立由市长任组长、6位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组成四个工作组分别负责不同领域的督导调度。二是强化担当,明确责任。指明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三区的主体责任。三是强化督导,检查考核。明确督导、调度、考核、问责措施。
(二)附件部分。菏泽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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