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把菏泽打造为富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区域中心城市,尽早成为国家高速铁路网中的一个重要枢纽,我市积极推进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的重要连接通道鲁南高铁、雄商高铁等高速铁路规划建设。目前在建的鲁南高铁菏泽段全长115.7公里,设巨野北站、菏泽东站、庄寨站3个站,总投资179亿元。鲁南高铁菏兰段线路已完成全部铺轨任务,预计年底按期开通。雄商高铁的修建让菏泽成为了高铁十字枢纽,未来的发展前景非常大,目前雄商高铁项目已进入初步设计批复阶段,计划年内开工。为了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护,保障高速铁路安全和畅通,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制定出台《菏泽市高速铁路沿线安全控制线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借鉴了外地市的经验做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二十条。明确了安全控制线范围,包括煤矿开采、露天矿产资源、地下水开采三条开采边界,并对禁采范围边界进行界定。规定了矿山企业、建设单位、个人开采煤炭资源、砂石资源、地下水活动应当保证高速铁路安全,在距离高速铁路线路2000 米范围内进行煤矿采掘等工程施工前,鼓励煤矿企业组织编写评估报告;在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开采或爆破作业的,应当充分考虑高速铁路安全需求。明确了禁止性行为,禁止违反规定在高速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的一定范围内采矿、淘金;禁止在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
四、征求意见及审查情况
《办法》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征求了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市司法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座谈会逐条予以审查修改,吸纳了合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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