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划转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菏政发〔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背景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有关部门意见,坚持微调、保持基本稳定的原则,将17项底线约束性强、关联事项少、专业要求高的行政权力事项调回原划出部门实施,共涉及8个部门。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一)正文部分,为持续深化“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的17项行政权力调整划转至市委编办等8个部门(单位)实施。
(二)附件部分,为菏泽市市级划转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1、市委编办(1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
2、市自然资源规划局(1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3、市生态环境局(4项):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②排污许可;③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4、市住建局(1项):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
5、市城管局(1项):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年检。
6、市水务局(1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7、市农业农村局(2项):①农业植物产地检疫;②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许可。
8、市应急管理局(6项):①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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