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津县202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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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2020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24153万元、总支出317186万元、年终结转69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67205万元、总支出366537万元、年终结转66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7万元、年终结转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1947万元、支出4975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6332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政策融合支持产业发展方面

创新实施肉羊养殖保险试点工作推进缓慢。为促进我县肉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降低企业(农户)的生产经营风险,2020年7月,县财政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政策文件,以黄河口滩羊标准化养殖园区为试点创新实施肉羊养殖保险,截至2020年底,无养殖户入保。2021年3月,相关部门单位对方案进行了修改,截至审计日,有一户为600只肉羊办理保险。该试点工作推进缓慢,尚未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二)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

1.预算编制不细化、不规范。一是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有11个支出科目21353万元编制到款,未细化到项。如科学技术类支出中,款级科目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安排559万元,未再细化到项。二是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有1个类级科目、2个款级科目和13个项级科目,未按《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调整,仍延用原科目名称,导致预算草案与决算报表预算科目名称不衔接。

2.部门预算编制未细化、不准确。县财政没有将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等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到相关部门单位,而是纳入政府预算,在预算执行中再按实际支出情况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导致部门年初项目预算与决算形成较大差异,影响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度。

3.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2020年4月,市财政局下达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预算指标400万元,用于利津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因项目选址、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发生了变更,该项目于2020年12月才开工建设。截至2020年底,县财政拨付项目资金45.11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11.28%。

4.未及时征收非税收入1571.51万元。2020年,县住建局未及时征收或未全额征收8个建筑工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382.87万元;2019年至2020年,县水利局未及时征收10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88.64万元。审计期间已征收941.36万元,还有2个建筑工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30.15万元未完成征收。

(三)项目库建设管理方面

项目库建设不够完善。一是8个部门单位的9个年初预算项目未入库,如县医疗保障局定点医院、药店联网运行项目年初未通过项目库申报;二是年中追加预算项目均未入库。

(四)落实中央要求政府过紧日子方面

部分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8个部门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超出预算规模列支“三公”经费12.01万元。

(五)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管理方面

1.预算周转金长期闲置未盘活,涉及金额6.48万元。截至2020年底,县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周转金”科目余额6.48万元,该余额长期无变化,资金未及时盘活使用。审计期间县财政局已收回上述资金,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收回存量资金未调入国库统筹使用,涉及金额282.03万元。县财政局将部门存量资金收回至财政专户,通过县非税收入中心暂存款科目核算。截至2020年底,收回存量资金282.03万元未调入国库统筹使用。审计期间县财政局已将上述资金全部调入国库。

3.部分部门单位账面资产余额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不相符。截至2020年底,有7个部门单位账面资产余额(原值)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不相符,其中6个部门单位账面固定资产余额(原值)大于资产管理系统中固定资产原值,数据相差314.27万元,且在上述6个部门单位中有2个部门单位账面无形资产余额小于资产管理系统中无形资产原值,数据相差192.83万元;1个单位账面固定资产余额(原值)小于资产管理系统中固定资产原值,数据相差5.91万元。审计期间1个单位已完成整改。

(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和绩效评价不规范。本次审计抽查了68个部门单位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和24个部门单位绩效评价情况:一是7个部门单位的13个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未做到先有绩效目标后分配资金,其中2个项目在未编制绩效目标的情况下,开展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二是部分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指标编制不够细化、量化,如县应急管理局大型应急排水泵车项目未编制年度绩效目标,经济、社会、生态和可持续影响4个效益指标均为“防汛效率提高”。三是个别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家奖励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显示全年预算39万元,全年执行39万元,但财政一体化系统显示,该项目年底收回预算指标2.02万元,实际支出为36.98万元。

2.个别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利津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在项目选址、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发生变更后,未及时调整绩效目标,且未开展绩效监控工作。审计期间县教育局根据项目情况重新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

(七)决算草案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方面

1.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2450.6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县非税收入中心应缴预算款科目余额104.25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962.98万元、利息收入383.45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影响决算收入的准确性。审计期间上述资金已全部入库。

2.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不完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中,未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等重要资产的种类和实物量进行披露。

3.未对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进行分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分析部分无具体数据,未进行分析。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2个部门进行了全面审计,延伸审计了县第一实验学校、县第二实验学校、县第一实验幼儿园、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和县第三实验幼儿园5个部门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方面

1.预算编制不完整。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决算总表反映,年末结转和结余357.19万元,该资金未纳入2020年度预算。

2.非税收入15.12万元上缴财政不及时。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先后收到法院强制执行罚没款中有10笔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15.12万元。

3.预算编制不精准。县教育局在编制会议费预算时未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在2019年和2020年均有实际支出的前提下,2020年和2021年均未编制会议费预算。

(二)预算执行管理方面

1.超预算、超标准支付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县交通运输局超预算列支商品和服务支出291.62万元。按2020年度决算草案商品和服务支出数据扣除交通费、办公取暖费、租赁费后计算,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年人均为8.58万元,再剔除劳务费后,年人均仍为3.97万元,超出县财政局2020年部门编制说明中要求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每人每年2.5万元的限额标准。

2.未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使用现金支付3笔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县第二实验学校2020年使用现金支付3笔住宿费、1笔会务费,涉及金额0.2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报销手续不全。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3月发生的1次接待就餐未附消费明细。

4.未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制度。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有4笔车辆维修保养业务未在定点维修(保养)企业进行。

5.将财政资金20.23万元从零余额账户划转至单位基本户。2020年12月,县教育局未经批准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20.23万元存入单位基本户,造成资金结余,未实现资金的统筹盘活。

6.应计未计固定资产7.38万元。县教育局2019年购买空调6台、电瓶车1辆,均未计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6.33万元;县第二实验学校2020年购买打印机、交换机、消毒机等8台,均未计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05万元。

7.非税收入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县教育局2019年收到企业马拉松赞助款9万元存于单位基本户,后用于支付保安工资,于2020年3月才将该资金补足后上缴财政。

8.账务处理不规范。县第一实验学校2020年银行账户明细显示,共发生食堂收支业务41笔,涉及金额27.64万元,仅有1笔1.51万元业务在经费账中体现,其他业务均通过食堂流水账记录。

(三)财政绩效管理方面

未制定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县交通运输局未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规章制度,未对绩效评价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四)部门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决算草案年初预算数与县财政局批复的年初预算数不一致。

三、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9年度至2020年度全县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6个方面,抽查涉农资金66588.3万元,涉及63个项目、8个单位、7个乡镇街道。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单位基本能够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实施项目建设,乡村振兴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陈庄镇未制定管护制度,落实项目管护责任不到位,导致0.8万亩高标准农田种植树木被砍伐殆尽,投资计划金额8.57万元;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规划设计不科学,将陈庄镇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的水库计入土地平整面积,造成虚增土地平整面积349.05亩,增加项目预算9.69万元。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因政策调整,闲置农村环境整治补助资金300万元;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挤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4.9万元;盐窝镇2个村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管护不到位;陈庄镇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站项目未按期完工,未发挥预期效益;县住建局管理的农村卫生厕所职能管护系统未实现预期效果。

(三)乡村产业发展方面。盐窝镇下属企业未及时收取项目收益资金2235万元;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报的2019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未实现预期目标。

(四)燃气“村村通”方面。除刁口乡外,7个乡镇街道未将燃气“村村通”生活用气补贴及取暖用气补贴合计151.67万元及时发放到户;县财政未配套燃气“村村通”取暖补贴1.93万元;市级燃气“村村通”取暖补贴资金未通过“一卡通”发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气代煤取暖任务;经抽查,盐窝镇2个村燃气“村村通”工程通气率较低。

(五)农村道路“户户通”建设方面。县财政未配套农村道路“户户通”补助资金303.78万元;4个乡镇滞留农村道路“户户通”资金合计332.59万元;凤凰城街道未拨付自然村庄通达资金69.91万元。

(六)美丽乡村方面。3个乡镇未及时拨付美丽村居资金995.32万元;盐窝镇未及时拨付创建森林村居奖励资金26.79万元。

四、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组织对县住建局负责实施的新合、张滩安置房工程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的G220配套改造提升工程进行了决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新合、张滩安置房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未向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工程设计未招标;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106.35万元。二是G220配套改造提升工程。监理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减;暂估价合同副本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留存;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65.16万元。

五、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审计情况

组织对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2017年度至2019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落实上级政策规定方面。供暖配套设施工程配套费未实行专户储存;购置公务用车程序不规范;重大资产处置手续不完备,程序不规范。二是财务管理方面。财政补助核算不规范;职工薪酬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未通过专户核算;物资出入库账务处理不及时;应计未计固定资产40.81万元;未计提安全生产费用331.43万元。三是公司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决策;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各物业公司供暖泵站电费,且部分支付业务无具体用电明细;银行账户开立较多,影响资金集中管理;对废旧物资管理不到位;物资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

六、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组织对汀罗镇原党委书记、镇长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重大决策方面。33家企业无环评手续即开工建设。二是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发生露天焚烧秸秆事件15起;对企业环保处理设施监管不到位;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监管不到位;土地资源管理考核制度落实不到位,未与其下辖的73个行政村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三是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方面。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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