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内江市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内江市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

  科研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以下简称“三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2018〕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6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为目标,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核心,坚持“尊重规律、问题导向、分类评价、客观公正”的原则,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推动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全市基本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机制,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分类评价体系,科技创新活力有效释放,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为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潜能、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

  (三)优化项目形成机制。市级科技项目指南编制工作按照“围绕产业、聚焦瓶颈、重点突破”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形成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定期发布。在项目申报指南中除明确项目申报的支持范围、条件、重点外,不同类别科技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申报中,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一刀切”等倾向;同时,市属高等院校、市属科研院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及省驻内科研院所实行直接申报,不再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四)规范项目评审机制。市级科技项目分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行一年一次集中受理、集中评审。建立公正、科学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明确评审专家、评审流程、评审规则和评审纪律等要求。根据不同类别科技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设计具有针对性的评审流程和评价指标,优化专家遴选、提高评估质量、及时反馈结果。推行多层审核、集中评审、立项公示等措施,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允许项目申报人在评审前提出回避单位及个人。对立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业绩、经历、诚信情况调查,确保符合项目要求。不同类别科技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评审中,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

  (五)健全专家管理机制。进一步建设完善集中统一、科学分类、动态管理、开放共享、分级分类的专家库,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完善评审专家入库和遴选标准,进行动态管理。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退出等相关工作,保证评审科学、公正。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科研诚信记录,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将违反科研诚信的专家及时移出专家库并进行诚信记录。评审专家要强化学术自律,学术共同体要加强学术监督。

  (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市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类型,建立以信用制为基础的检查和监督机制。在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的同时,每年定期对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落实情况、经费管理作用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取得绩效等开展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科技项目实施质量和科技经费使用效益。对项目实施不力的单位要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项目实施或终止实施,终止项目按程序收回财政科研资金。

  (七)严格项目验收机制。科技项目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作好总结,按要求编制项目验收材料、提交验收申请。科技项目实施期满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根据项目不同类型,可以采取委托验收、集中验收、单独验收等方式,依据任务合同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验收工作标准规范进行一次性综合验收,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有明确应用要求的项目,应在验收后不定期组织对成果应用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后评估。项目验收结果作为科研信用和其他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

  (八)建立绩效评价机制。针对科技项目整体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评估计划目标完成、管理、产出、效果、影响等绩效。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探索推行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价模式。

  (九)完善科研信用管理机制。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及项目管理人员等项目参与主体,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市级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三、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十)优化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强化各类人才项目的宏观统筹和梯次设计,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针对不同支持对象科学制定科技人才计划,明晰支持范围,明确支持周期,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突出企业引进和使用人才主体地位,加大对企业柔性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才的支持力度。

  (十一)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建立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尊重用人单位评价主导地位,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评价作用。加强引进海外人才海外教育和科研经历调查验证,不把教育、工作背景简单等同于科研水平。

  (十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支持用人单位健全科技人才评价组织管理,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细化评价标准,自主评价科技人才。用人单位根据科技人才评价不同类型,合理确定评价周期,鼓励实行聘期评价,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突出岗位履职评价,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承担市级科技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需要自主评价人才、组建团队。

  (十三)完善创新团队评价体系。支持用人单位探索建立团队和人员联动考核机制,把在团队中的贡献和协同创新能力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团队带头人和承担不同任务的团队成员应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对科研团队实行以解决重大科研问题与合作机制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

  四、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

  (十四)落实科研院所法人自主权。加强成果转化、离岗创业、兼职取酬等政策激励,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切实发挥单位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决防止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

  (十五)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机制。根据科研事业单位职责定位,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避免简单以高层次人才数量评价科研事业单位。建立包括综合评价和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长效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科研管理机制的衔接,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在科技创新政策规划制定、财政拨款、科技项目承担、科技人才推荐、科研事业单位领导考核评价等工作中,将绩效评价作为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国有企业和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总体负责“三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举措、加强协调配合、优化服务保障,抓好政策措施落实,确保“三评”改革落地见效。

  (十七)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加大“三评”改革推进力度,切实精简“三评”项目数量,强化监管和服务。各实施主体要强化责任担当,细化操作办法,完善内部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十八)扎实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强对科研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提升科研管理水平,让广大科研人员知晓、掌握、用好改革政策。持续跟踪调研,加强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广先进经验。细化任务举措,切实推进“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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