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部门

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通知

威人社函〔2020〕3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应对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现就做好2020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吸引毕业生来威留威。全市全面放开对高校在校生、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可先落户后就业。在驻威高校建立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站,加强高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联系,为毕业生求职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促进更多毕业生留在威海。创新人才招录招聘方式,优化空中宣讲、远程面试、网上签约等新模式。为留学回国毕业生开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加大“青鸟计划”实施力度,通过征集优质岗位、举办专场招聘、建设“青鸟驿站”等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扩大高校毕业生“521生活津贴”发放范围,自2020年起将发放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正常经营且缴纳社保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

二、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力度。今明两年,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容缺机制,对今年因受疫情影响导致资格资质证书暂时无法取得的,考生可做出个人承诺,先报名参加考试,后续在容缺期限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加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力度,支持鼓励优秀高校师范毕业生优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进行公开招聘时,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新增一般性岗位招聘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2020年311日至12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所需资金按企业注册地从各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

四、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一般3-6个月。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20201231日前与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重复申领)。对见习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适当延长见习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见习期总长不超过12个月),并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该项政策截止时间为20201231日。

五、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今明两年进一步加大“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将“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放宽到28周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岗位特点和基层需求将学历要求放宽到专科,允许设有村委会的街道办事处参照乡镇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加大基层机关招录应届毕业生力度,鼓励引导毕业生向基层流动。大学生、高校毕业生新兵征集比例提至义务兵征集任务数的85%33%

六、支持创新创业。推进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向高校毕业生全覆盖。对自主创业离校毕业生持续推进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落地落实。打造创业培训品牌,开发一批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培训课程。举办第三届威海市创业大赛,开展优秀大学生初创项目评选活动,选树大学生创业典型,发挥创业示范引领作用。全市统筹现有资金政策扶持不少于800名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省、市、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向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对20203-202012月向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场所的各类民营孵化基地,按实际免收租金给予孵化基地奖补,最长不超过1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租金应不高于周围地段平均价格。所需资金从各区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资金中支付。

七、加大就业帮扶。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介绍、创业咨询、技能提升服务。支持湖北籍高校毕业生留威就业创业,对我市高校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等群体提供“一对一”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岗位推送工作,对通过市场渠道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各区市要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动态销零。

八、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广使用电子报到证,推出一批就业服务“秒办”“简办”事项。大力推广网上就业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招聘所有院校(含技工院校)全覆盖。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个人档案托管服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九、做好精准就业服务。摸清毕业生就业情况底数,做好政策、岗位储备。毕业生离校后运用报到接收、入户走访、招聘服务等渠道,对回户籍地未就业毕业生全面登记,做到底数清、需求清、情况清。开展“上门式”服务,对未就业毕业生根据需求分类施策,对求职方向不明确的,加强职业指导,及时推动相关岗位信息;对于岗位适应能力不足的,加强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竞争力;对于慢就业的毕业生,综合运用一揽子挟持政策,帮助尽快融入就业市场,力争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不低于90%

十、规范就业市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就业市场环境。消除各类就业歧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审核机制,建立黑名单和第三方投诉渠道,确保招聘单位岗位信息真实准确。加强就业数据统计,切实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就业属地责任,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驻地高校,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站建设,配备人社服务专员,开展好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协助高校做好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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