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解读(系列四、五)

         解读之四:什么是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条例》中对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有何规定?

  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是指为了满足在局部地区大比例尺测图和工程测量的需要而建立的一种非国家统一的,但与国家统一系统相连的平面坐标系统。这种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通过与国家坐标系统之间的联测,确定两种坐标系统之间的转换关系,即称之为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中小城市和本省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并报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本条规定从经济建设的实际出发,有利于局部地区建设和便于测绘成果的公开使用。我省许多大城市、大型厂矿、重大工程项目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通过联系保证了测绘成果的整体性,便于测绘成果应用和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浪费。


  解读之五:如何保障测绘活动中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的统一?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是进行测绘工作的基础和基本技术依据,直接关系到测绘成果的精确度和应用。在测绘活动中,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有利于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条例》第五条按照《测绘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如不遵从,将参照《测绘法》第五十二条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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