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
东营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为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截至2014年8月1日,全市共有黄标车40916辆,根据要求,2014年年底前淘汰40%,2015年年底前全部淘汰。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推进。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状态的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已经环保部门确认的黄标车优先淘汰。
(二)坚持以城带乡。以治理淘汰分布集中、污染严重的城市建成区黄标车为突破口,带动县城、农村地区完成淘汰任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淘汰黄标车,引导企业和个人加快淘汰步伐。市直机关力争2015年上半年完成全部淘汰任务。
(三)坚持严管严限。通过严控核发营运证和通行限行,先行淘汰营运黄标车。对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依法予以扣分和罚款,最大限度挤压黄标车运行空间。
(四)坚持政策引导。出台黄标车“黄改绿”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采取财政补贴、宣传教育等措施,鼓励车辆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由黄改绿。黄改绿数量列入已淘汰数量。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登记管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要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强制报废。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黄标车在市内进行转移登记。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要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二)严格通行管理。将限行区域由市建成区逐步扩大到县城以及高速公路,2014年9月底前,各县区要制定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开展集中治理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辆,严格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和环保部门环保监测系统实行联网运行,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环保部门要加大机动车环保抽测力度,做好执法检查配合工作。
(三)严格营运管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环保等部门加强营运机动车冒黑烟整治工作,鼓励经营者加快车辆更新。
(四)严格检验管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从严查处。尾气检测不合格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五)严格经营管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严禁强制报废车辆转入我市及向农村转移。
(六)严格补贴政策落实。制定并严格落实黄标车淘汰有关补贴政策,鼓励提前报废黄标车。简化补贴手续,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内治理淘汰黄标车负总责,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公安机关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环保部门对黄标车进行排查摸底,完善限行政策,加大上路检查力度,严格黄标车源头管控。环保部门要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加快尾气检测进度,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台账管理、路面限行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调动群众提前淘汰黄标车的积极性;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汽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黄改绿”的政府补贴政策和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道路运输经营黄标车淘汰力度,从严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全面摸排和清理出租、客货等各类营运黄标车、报废车。商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老旧汽车报废政策规定和黄标车提前淘汰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二手车和老旧汽车交易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机动车检验设备检定、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认证与资质管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研究改进车辆尾气减排的技术性政策和措施。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实行每周一调度、每半月一通报,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并进行督办。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利用科技手段,建立机动车注销登记、尾气检测、安全检验、回收拆解等数据库,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加快构建协调一致的信息反馈发布平台,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市政府将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进行问责;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市政府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手段,通过开辟专栏、以案说法、专题报道、典型曝光、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宣传黄标车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群众尤其是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坚持文明规范执法,密切关注有关治理淘汰黄标车的社情民意,科学制定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附件:东营市黄标车淘汰任务分配表附件
东营市黄标车淘汰任务分配表
单位:辆
单位 当前至2014年年底淘汰数量 2015年淘汰数量 淘汰总量
市直及东营区 9264 13895 23159
河口区 1684 2525 4209
广饶县 2204 3306 5510
垦利县 1936 2904 4840
利津县 1279 1919 3198
共计 16367 24549 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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