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德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年)》(草案)的解读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要求,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改善湿地生态状况,推动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德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德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年)》(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出了一系列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加强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签署第102号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为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基础。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202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以视频方式出席在武汉举行的《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并发表致辞时强调:“中国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进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从制度建设、管理体系、保护形式、保护机制等多方面强化湿地保护工作。2023年10月,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该规划是山东省制定湿地保护政策措施、生态修复方案和实施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开展湿地保护修复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各市县湿地保护规划编制的总纲。

二、规划编制过程和依据

为高质量推进德州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23年4—10月,市自然资源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湿地资源调查和湿地保护调研工作,摸清全市湿地资源家底和湿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编制过程中,同德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环保、水利等专项规划成果充分衔接,多次征求市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意见,开展了多轮专家咨询论证,对规划内容进行不断完善提升,在此基础上编制形成了《规划》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应当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定市、县(市、区)湿地面积管控目标,并逐级分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德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颁布,为德州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明确了工作方向。

三、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德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25)》(草案)是指导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是我市制定实施相关湿地保护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设相关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编制下位规划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湿地保护工作的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规划》批复后可以进一步指导全市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湿地的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全面推动德州市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提升德州市人居生态环境,助力美丽德州建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全面保护湿地和提供优美生态产品为目标,以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科学确定湿地管控目标,确保湿地总量稳定,以湿地类自然保护地建设为重点,以重要生态区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湿地生态功能改善为突破口,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扩大重要湿地规模,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总量管控、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修复、科学利用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切实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提高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全面发挥湿地生物连通、水源连通、灌溉连通、旅游连通和文化遗产连通的功能。

四、主要内容

规划内容共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指导思想,规划地位,规划原则,规划期限,规范范围和规划成果及解释。

第二部分“规划基础”,包括湿地现状,现状特点和保护成效。

第三部分“规划目标”,包括总体目标,近期目标和规划愿景。

第四部分“保护格局”,包括总体格局,“五纵”,“四横”,“三十库”,“白园”,“千河”和“万水塘”。

第五部分“重点任务”,包括落实湿地管控制度,完善湿地保护体系,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强化湿地监测管理和推动湿地合理利用。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包括政策法规保障,领导组织保障,资金投入保障和技术支撑保障。

第七部分“三年行动计划”,包括完善湿地保护法规,构建湿地规划体系,加快湿地公园建设和推进湿地重点工作。

五、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

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近期至2027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规划范围为德州市市域范围,总面积约10358平方千米。

规划科学确定湿地管控目标,确保湿地总量稳定,以湿地类自然保护地建设为重点,以重要生态区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湿地生态功能改善为突破口,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扩大重要湿地规模,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总量管控、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修复、科学利用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切实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提高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全面发挥湿地生物连通、水源连通、灌溉连通、旅游连通和文化遗产连通的功能。

按照德州市生态安全格局、城市发展目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德州市地形地貌、水资源、土地资源,以及重要河流和湖泊分布等特点,考虑未来城市发展对湿地资源的需求,规划全市形成“五横四纵三十库、百园千河万水塘”的湿地保护格局,全面塑造湿地保护网络体系,进一步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实现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湿地生态功能充分发挥、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六、名词解释

湿地: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本规划中的湿地面积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口径湿地范围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1961号),根据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2020变更数据统计,包括河流水面、水库水面、内陆滩涂、沟渠、坑塘水面(不含养殖坑塘)5部分。

湿地保护面积:又称受保护湿地面积,是指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水源地保护区和生态红线内的各类湿地面积总和。

重要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发布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并向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一般湿地的名录及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湿地公园: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地体系中自然公园的一种,包括国家级湿地公园和省级湿地公园,本规划设立市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以补充湿地保护形式,市级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不纳入自然保护体系。

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提出管控要求。

自然湿地:由自然地形和水体形成的湿地。

人工湿地:人类为了利用某种湿地功能或用途而建造的湿地,或对自然湿地进行改造而形成的湿地,也包括某些开发活动导致积水而形成的湿地。

七、规划的主要指标和数据

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近期至2027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到2027年,创建不少于2处省级湿地公园,完成1处省级湿地公园向国家级湿地公园的晋升。各县(市、区)启动不少于1处市级湿地公园创建工作,各县(市、区)1/3以上的乡镇建设不少于1处湿地保护小区,各县(市、区)各乡镇均建设不少于2处小微湿地样板。全市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面积总量稳定,湿地的保护、管理和监测能力切实增强并有效运行,全市基本形成湿地保护网络体系。

到2035年,全市湿地面积稳定增加,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不少于79602.49公顷,新增湿地面积不少于1244.46公顷,湿地保护面积不少于7377.36公顷。规划期内,成功申报1处国家重要湿地,完成2处省级湿地公园晋升为国家级湿地公园,新建不少于4处省级湿地公园,新建不少于20处市级湿地公园。

八、联系方式

解读人: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洪利

联系科室:市自然资源局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联系人:吕昌诚

联系电话:0534-2188651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