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解读《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一、规划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山东省委省政府、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是一定时期市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任务的总纲和空间指引,是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依据

规划编制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5号),遵循《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23号)工作要求,并与《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及《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了充分衔接。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筑牢黄河流域济宁段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障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建立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管理的体制机制,构建全域全要素统筹的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格局,推动济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探索形成可推广到全省乃至全国的生态修复齐鲁示范样板。

指标体系:建立了“生态质量类、修复治理类”规划指标体系,细分了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面积、水土保持率等11项预期性指标和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地率、“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2013年以来关停的露天矿山”治理率3项约束性指标。

(二)生态修复格局

构建了“两带、四区、六廊、多点”的生态修复总体格局。

两带:即大运河和泗河生态带,沟通黄河、东部丘陵与南四湖,贯穿平原地带农业活动区和城镇建设区。

四区:即南四湖国际重要湿地核心保护区、黄河流域生态修复区、东部低山丘陵生态屏障区及中部城镇生态功能区。

六廊:即洸府河、洙赵新河、白马河、新万福河、东鱼河及洙水河六条河流生态廊道。

多点:以自然保护地为核心,涵盖水库、城市公园、历史遗留矿山和采煤塌陷地等其他生态节点。

(三)生态修复分区

依托生态修复总体格局,将市域范围划分为5个生态保护修复区,分别为东部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生态屏障修复区、南四湖自然保护及生物多样性维护区、西部沉积平原生态廊道与土地综合整治区、北部冲积平原农业高质量发展提质区和中部城市圈人居环境提升区。

(四)生态修复重点区及重点治理工程

在生态修复格局和生态修复分区的基础上,统筹各相关部门生态修复任务,进一步划定7个生态修复重点区,明确各生态修复重点区主要目标及修复策略,分类布设了矿山生态修复、国土绿化、湿地生态保育修复、农业生态提升和综合整治、城镇空间生态提质、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等六大重点工程。

四、下一步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管系统平台建设工作,二是探索搭建“市级层面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合力协作”工作平台,统筹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城乡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局和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格局,依据部门职责,对规划目标、任务及项目进行实施分工,按照清单化推进、项目化管理的方式,推动规划实施落地。


正文:(济自资规发〔2023〕41号)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能源局 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