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文字解读

解读人: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王忠琦

一、《通知》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301号)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在充分征求区住建局等4个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基础上,形成了《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30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令第301号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三、制定目的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等5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频次较高,由区级办理有利于更好分配行政资源,便利企业、群众实现就近办、便利办。

四、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承接实施5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承接实施“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等5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对应市级主管部门、实施部门,确定了我区承接部门(主管部门、实施部门)。

(二)做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各主管部门和实施部门做好与上级部门对接,按权限和程序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并及时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做好交接。

(三)加强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各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政策联系科室:区政府办公室职能转变科 0532-8786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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