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依据

根据《青岛市“十百千万”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青人社发〔20232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城阳人才工作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城发〔20229号)等政策文件,结合城阳区实际,制定《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

二、起草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集聚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发展,全力打造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品牌,2019年4月24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中国(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青城政办发〔20198号)。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相关部门涉及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相关现行政策进行了调整,加大了对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原扶持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内容发生了变化,现制定《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对入驻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的人才及项目的现行扶持政策进行明确。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五条,主要为围绕入驻园区创业人才及项目的场地支持、安家资助一次性安家费、住房优惠、生活补助、应聘交通食宿补贴、引才补助、创业补助、培育经费、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一)为入驻园区人才根据项目层次和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办公用房及工业厂房,三年内免收租金。对获得一定风险投资或获评省部级以上人才荣誉称号的人才项目,三年扶持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继续给予一定的租金优惠,优惠期不超过两年。对重点项目及人才对办公及厂房需求,实施“一事一议”。

(二)大力吸引博士后来我区创新创业,对于符合青岛市博士后聚青资助发放条件的出站(基地)后来园区就业创业的博士后,给予最高60万元的博士后聚青资助及区级博士后安家资助。

(三)对来我区创新创业的博士,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对租住园区内优徕青年社区”项目的博士后人才,可享受优惠租金面积标准参照青岛市人才享受住房优惠面积标准的1.5倍核定首个租期累计不超过3年,按照50%市场租金价格;第二个租期累计不超过3年,按照70%市场租金价格;免收物业费。

2022年7月1日以后首次来青且在城阳区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照省内(青岛市以外)高校博士800元、国内省外高校博士1200元、国(境)外高校博士5000元给予一次性来城阳实地应聘交通食宿补贴。

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青年人才,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连续发放3年。

对用人企业年度内从市外引进毕业3年内博士留学人员(须在城阳缴纳社保满6个月),按照每名1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博士后创办企业引进的海外人才,被认定为国家和省市级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项目)的,给予上级支持资金50%配套奖励。

对博士后创办的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鼓励园区引进区外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获奖人员(列首位)来我区创新创业。对全职引进的创新人才,给予引进企业获奖奖金等额最高800万元引才补助;对引进的创业人才,给予其创办企业获奖奖金等额最高800万元创业补助。

十一对园区自主培养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创新创业人才工程人选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1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二实施博士后子女入托就学优待政策。入驻园区创业或工作的博士后子女按照青岛市及城阳区人才引进相关办法安置入学。

、政策注意事项

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政策由区直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落实。

本办法中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或资助的,按照“从优从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中国(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青城政办发20198号)同时废止,按照原扶持办法享受的扶持政策不予重复享受

、政策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政策咨询具体联系科室青岛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5865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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