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简明问答解读

《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简明问答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和加强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支撑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

二、《办法》的执行时间是什么?

执行时间是自2022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5日。

三、《办法》的执行范围是什么?

执行范围是聊城市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以及各类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

四、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申报条件如下:

- 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聊城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 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 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5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20名。

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符合国家、省和市其他相关规定。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