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威海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对照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全面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和对应的裁量基准。对尚未制定裁量基准的,应按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由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起草部门牵头,联合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事项的实施机关制定裁量基准。据此,我局组织对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涉及到我局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形成《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13〕57号)、《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威海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文件要求,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裁量基准。

四、主要内容

我局就《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威海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四部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梳理出对应事项的裁量基准共8项。其中:《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1项,《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3项,《威海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4项。

梳理的标准:本裁量权基准的裁量阶次原则上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个阶次,不宜分三个阶次的,视具体情况不分阶次或分两个阶次。

五、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刘帅

联系方式:0631-523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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