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


一、《预案》出台背景、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论述精神,适应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新要求,一些新组建的机构赋予了防灾减灾救灾职责,为此,石柱县对原有《石柱县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暂行)》《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石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编制。

二、《预案》编制过程及意义

预案的修订工作,县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成立了预案修编领导小组,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预案修编技术咨询服务,按照专题调研论证、集中组织起草、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项评审、严格审核报批五个步骤稳步推进。在开展资料收集整理,对照机构改革后新的应急工作体制机制和部门职责,形成了预案修订初稿;组织有关部门对预案初稿进行讨论和完善,组织有关专家对预案进行了专业评审,面向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广泛与有修改意见建议的部门及单位进行对接、会商,反复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石柱县地震应急预案》。该预案为有效应对我县地震灾害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共十一个部分,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地震应急处置的机制和程序,使地震应急处置更加协调、高效、有序进行。

(一)总则。修订后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地震灾害分级共5节内容。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修订后包括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主要职责、地震应急专家组、地震应急专项工作组、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等6节内容。

(三)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本章属于地震应急工作的事前准备阶段,修订后包括监测预报预警、预警预防行动2节内容。

(四)响应机制。本章属于地震应急工作的事中响应阶段,修订后包括分级响应、应对辖区周边发生地震应急事件、响应级别动态调整共3节内容。

(五)信息报送。分震情速报、灾情报告、信息发布3节。本章属于地震应急工作的信息报告阶段,

(六)应急响应。包括搜救人员、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安置受灾群众、抢修基础设施、加强现场监测、防御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社会动员、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发布信息、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应急结束共13节内容。

(七)指挥与协调。包括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两个部分。

(八)恢复重建。包括规划编制、规划实施2节内容。明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九)保障措施。包括队伍保障、指挥平台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避难场所保障、基础设施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共6节内容。

(十)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修订后包括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地震传言事件应急、行政区域外地震事件应急共3节内容。

(十一)附则。修订后包括奖励与责任、预案管理与更新、监督和检查、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

(十二)附件。修订后包括县地震灾害事件处置流程图、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体系框架图、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急专项工作组及职责任务分工、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联系人员及电话、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急专家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专业应急救援队联系人员及电话。

四、《预案》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和辖区外发生的对我县有较大波及影响的地震事件。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预案明确了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地震应急专家组、地震应急专项工作组、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及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职责,规范了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响应机制及信息报送、指挥协调及恢复重建等。让我县在发生地震及县域外发生地震波及我县时能高效、有序应对,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六、新旧政策对比

本预案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石柱府办发〔2020〕114号)对比,重点修改了总则、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响应机制、指挥与协调等部分内容。总则根据当前应急管理的新理念新要求,明确了预案的工作原则及地震灾害的分级标准,提高地震应对工作的可操作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部分调整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及部门“三定”方案,调整各工作组名称、组成成员及主要职责。更新了县地震灾害事件处置流程图、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体系框架图、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急专项工作组及职责任务分工、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联系人员及电话、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急专家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专业应急救援队联系人员及电话等附件。

七、《预案》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3年4月18日起,长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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