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林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我省是全国中药材的重要产区之一,药材资源丰富,种植历史悠久,具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全省共有中药材品种7290种、川产道地药材86种中药材种植面积850万亩,中药产业产值占农(林)业总产值5.7%。目前我省已打造多个中药材产业园区、种植基地,中药材种植水平不断提升,中药材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但存在良种缺乏推广、示范品种不足,规模化发展水平较低,基地种植规范化不够。规范省林草中药材种植(养殖)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推动全省林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带动中药材产业效益提升,4月6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四川省林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总则。提出《办法》制定的重要性,明确省级林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的定义、建设原则和认定原则。

第二章,申报要求。明确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应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和需提供的5项申报材料。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主要包括申报程序与认定程序的具体流程与步骤。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省级示范基地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度,强调对省级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附则。明确《办法》负责解释单位、《办法》实施的时间与有效期。

三、解释性说明

本办法所称省级林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是指具有一定种植(养殖)规模,其种植(养殖)过程、生产管理、示范带动等符合本办法规定并经省级认定的中药材种植(养殖)示范基地。

本办法所指林草中药材包括木本药材、林下种植药材、草原(高原)药材、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药材4个类别。省级示范基地以川产道地药材为主。

本办法所指省级示范基地年度申报指南是指由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当年发布的省级示范基地年度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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