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四川从“建筑大省”迈向“建筑强省”,2022年6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川办规〔2022〕5号),提出“培育发展骨干企业”“支持企业转型发展”等十个方面的支持措施。为贯彻落实省级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坚定建筑业发展信心,解决建筑市场主体规模小、市场同质化竞争加剧、建筑业产值税收流失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我局借鉴成都、绵阳、德阳、眉山、资阳等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审议稿)》(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二、制定依据
《十条措施》中主要举措依据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川建行规〔2022〕1号)、《关于印发〈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建行规〔2022〕2号)等政策规定。
三、制定过程
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采取书面致函、网上公开等方式,公开征求有关市级部门、各辖区、重点建筑业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对《十条措施》建议意见,对合理化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十条措施》按有关规定作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遂宁市建筑业发展专项工作组。
二是营造公平环境。明确各地各部门要持续优化和保障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不得歧视、排斥各类各层级建筑企业。
三是规范招标行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含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业主实施的项目,下同)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四是创新招投标机制。探索建立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机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
五是鼓励企业合作。依法支持中标人在我市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迁移总部,鼓励房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业主单位支持建筑企业间的有序竞争和深度合作。
六是开展表扬奖励。每年度开展先进建筑企业评选。
七是优化绩效考核。优化指标评价办法,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中的建筑业总产值转化率纳入考核内容。
八是定期推介项目。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推介机制,向相关建筑企业集中推介当年度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九是建立通报机制。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事项进行通报。
十是加强行业管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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