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先进红白理事会的通知》(济民字〔2017〕64号)

关于推荐先进红白理事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文明办,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今年以来,我市城乡基层红白理事会组织体系逐步健全,红白理事会章程、红白事办理流程日趋规范,红白宴席操办规模标准不断简化,在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遏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群众红白事负担明显减轻,移风易俗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为发挥示范标杆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提升,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荐命名一批先进红白理事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济宁市范围内所有的行政村(居)红白理事会。

(二)推荐名额:2017年推荐先进红白理事会10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标准

(一)红白理事会组织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红白理事会章程和红白事办理流程上墙公示。红白理事会群众知晓度高。

(二)红白理事会严格按标准规范办理红白事,事前群众有申请,事中工作受监督,事后有总结公示。红白事群众负担明显减轻。

(三)红白理事会在操办红白事中,无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封建迷信问题。

(四)红白理事会工作常态化,移风易俗文明新风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节俭为群众自觉接受,群众满意度高。

(五)红白理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服务群众态度好,无吃拿卡要和刁难事主现象,群众信任度高。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上旬。印发活动通知,在市民政局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进行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推荐评选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推荐上报阶段:2017年11月中旬。推荐材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推荐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三)审议评定阶段:2017年12月上旬。根据推荐情况,经市民政局、市文明办提出初步评选意见,报请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候选名单。

(四)公示宣传阶段:2017年12月中下旬。在市民政局网站和市文明网设立“先进红白理事会”评选专栏,宣传候选代表事迹,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五)总结命名阶段:2018年1月。印发先进红白理事会命名通报,并在《济宁日报》、市民政局网站、市文明网等新闻媒体公布评选结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先进红白理事会”推荐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广德任组长,市文明办负责同志和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市文明办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市文明办综合科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注重活动效果。坚持把开展“先进红白理事会”推荐活动与移风易俗工作、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坚持把活动开展与民政业务工作推进相结合,通过活动开展来促进移风易俗工作健康发展,真正做到两促进、两提升。

(三)抓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平台,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及时报道和宣传活动进展情况。认真挖掘和总结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切实加以宣传和推广,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活动向更深层次开展。

 

附件:1、《全市推荐先进红白理事会名额分配表》

      2、《济宁市先进红白理事会推荐审批表》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附件1

 

全市推荐先进红白理事会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先进红白理事会名额(个)

任城区

8

兖州区

7

曲阜市

7

泗水县

9

邹城市

12

微山县

8

鱼台县

6

金乡县

9

嘉祥县

9

汶上县

9

梁山县

9

济宁高新区

3

太白湖新区

2

济宁经开区

2

合计

100

 

附件2

 

济宁市先进红白理事会推荐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红白理事会所在

村(居)名称


红白理事会

成员数


红白理事会

会长姓名


联系电话



乡镇

(街道)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民政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文明办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民

政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文

明办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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