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超凡申请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3〕第25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郭超凡与被申请人山东嘉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山东嘉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郭超凡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21417.86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296738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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