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推机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岩申请你单位支付生活费等劳动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3〕第631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8年10月至今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10月至今的生活费。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3年7月24日11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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