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推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我局起草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一、《工作规范》制定必要性
食品相关产品“种类杂、企业多、应用广”,其质量状况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规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2022年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62号令),从主体责任、监管体系、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提出要求。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又先后印发了《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75号令)《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76号令),对“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提出了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新要求。
为全面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突出食品相关产品更加注重卫生、消毒、原辅料、材质、保存环境以及质量安全特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管内容和有关要求,有效规范我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和精准性,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工作规范》。
二、《工作规范》政策依据
《工作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62号令)《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75号令)《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7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三、《工作规范》主要内容
《工作规范》正文共十七条,主要规范了山东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生产者、销售者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情况的检查。
(二)监督抽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需要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检。
(三)风险监测。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质量风险状况,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建立质量安全档案。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托“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并动态更新生产者、销售者质量安全档案。
(五)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重点工业品生产者、销售者质量安全信用风险信息,对其进行质量信用风险分类,并实施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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