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5号)(下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出现低速电动车大规模生产销售情况,其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部分区域交通拥堵,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严重影响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同时,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问:《通知》的实施对象是什么?
答: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组装、销售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低速电动车界定范围: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问:《通知》中对生产低速电动车的清理整顿分几个环节?
答:各区县政府和市属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负总责,开展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分调查摸底阶段、督促整改阶段和清理整顿三个阶段。要求各辖区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低速电动车生产、组装企业的摸查、清理整顿和道路行驶车辆的管理工作。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
问:《通知》对强化低速电动车综合监管措施有哪些?
答:1、严禁新增产能。各区县政府和市属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六个停止”即: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区县,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各区县政府和市属开发区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
2、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3、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
问:如何保障《通知》的实施?
答: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关键在督促落实和监督。成立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专班,分交通秩序整治、生产规范指导、市场质量监管三个专项工作组,工作专班和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提高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知晓率。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发动群众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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