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经开区兴港大道(化工新材料园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1年11月2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1日起实施)、《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4月14日实施)、《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渝建征〔2022〕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长寿区实际,制定本补偿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补偿科目。按照《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房屋征收的补偿科目归集为价值补偿、损失补偿、奖励补助三类,其中:

价值补偿:系指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房屋补偿面积的评估价值。房屋补偿面积由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按规定享受公摊系数政策补足部分面积,以及按规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补足部分面积组成。

损失补偿:系指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对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以及被征收非住宅的设施设备、停产停业的损失,应当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

奖励补助:系根据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和按规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补足部分面积,给予符合相关条件和情形的被征收人的奖励和补助,包括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提前签约和按期搬迁、临时安置等方面的奖励和补助。

(二)单项补偿标准。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损失补偿和奖励补助单项标准按《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科目及单项补偿标准>的通知》(长寿府发〔2022〕52号)执行

三、新旧标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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