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江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江津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扎实推进江津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解决河流沿岸污水违规溢流直排等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我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7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4号)精神,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江津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送审稿),经政府同意,《工作方案》于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工作目标

《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对长江干流、其他重要支流、一般支流提出了差异化工作目标。2022底前,完成我境内长江干流排污口监测、溯源、树标立牌工作,印发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部分整治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我境内綦江、塘河等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完成长江干流70%排污口整治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我境内长江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境内长江干流及綦江、塘河等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排污口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建成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

三、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明确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3项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排查溯源。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排查摸清全区各类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等信息,按照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对排查出的排污口统一分类命名编码,并根据监测溯源结果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二是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治理。三是严格监督管理。要求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建设信息平台等方面强化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提出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鼓励公众参与3项保障措施。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属地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是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二要严格考核问责,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内容。三要鼓励公众参与,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普及力度,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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