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江津区标准厂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意见》,现对《意见》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0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标准厂房项目行政确认下放有关工作的函》(渝经信函〔2020〕356 号),明确将标准厂房的规划建设和行政确认工作下放到各区县。同年10月,市经济信息委开始对《重庆市标准厂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2021年7月再次征求了意见,但后续并未正式印发。据了解,市经济信息委短期内将不会印发《重庆市标准厂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为确保我区标准厂房规划建设和行政确认工作的顺利开展,研究制定本方法。
二、工作目的
统筹存量厂房盘活改造和新增厂房建设,提升配套设施保障、招商入驻运营水平,着力引导标准厂房规模化建设和项目加速集中落地,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五个部分,明确了全区标准厂房规划建设的要求、认定的程序、政策的保障以及日常的监管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本部分主要明确了江津区标准厂房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规划建设指导方向。突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主题。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统筹存量厂房盘活改造和新增厂房建设,提升配套设施保障、招商入驻运营水平,着力引导标准厂房规模化建设和项目加速集中落地,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加快构建我区标准厂房规划建设管理新发展格局。
第二部分是建设要求。
一是对标准厂房的定义进行了解释,对什么是标准厂房进行了说明,阐明是什么的问题。
二是对到2025年,我区标准厂房规划建设数量和总量进行了要求,确定了严格控制总量,积极盘活增量的基调和围绕项目落地需求建设定制化标准厂房、围绕主导产业新建标准厂房、盘活改造一批存量低效厂房的工作任务,阐明了建多少的问题。
三是对标准厂房项目建设要求进行了细化,包括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外观、配套设施、运营服务等做了要求,阐明了怎么建的问题。
四是对标准厂房建设主体进行了要求,按照运营管理有主体、产业定位有特色、招商引资有资源、企业服务有平台的要求,鼓励采用国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方式统筹推进标准厂房。阐明了谁来建的问题。
第三部分是认定程序。
一是明确了区经济信息委为我区标准厂房行政确认主管单位,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我区标准厂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了标准厂房项目行政确认的认定程序,对需要提交的资料、审查办法、审查流程、审查时限等作出了规定。
第四部分是政策保障。
本部分主要是对现有分散的市级政策进行了梳理和汇总。主要体现在正式确认后,标准厂房在用地保障、用地价格、容积率、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入驻项目税费优惠等内容。
第五部分是日常监管。
主要对现有存量标准厂房、新建标准厂房项目建设过程以及建成运营的规范管理进行了明确,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租售管理、项目入驻等内容。
四、其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我区原有标准厂房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与后续出台的市级有关标准厂房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市级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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