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说明

为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和管理,规范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鲁科字〔202111)、《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科字〔202041)、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意见》日政办字20215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的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共分五部分,细分十七条。

第一部分是评价范围。包括经市科技局备案的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我市经省科技厅备案的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升级为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后,以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参与评价。

第二部分是评价指标。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内容包括建设运行、科研活动、产出效益等情况。按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分类建立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包括单位自评、属地主管部门初评专家评议和现场考察等环节。最终成绩由专家评议成绩和现场考察成绩合并计算,没有现场考察成绩的,专家评议成绩为最终成绩。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四部分是结果应用及公开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优秀等次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补助,已获得省、市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重复支持对不合格等次新型研发机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取消备案资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报省科技厅取消备案资格。

第五部分是相关责任新型研发机构应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严肃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评价过程,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项用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支出

办法还附有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模板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包括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建设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问题建议和典型案例;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分类建立评价体系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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