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CR-2017-0140009淄建发〔2017〕146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11月14日,市房管局转发了《山东省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鲁建发〔2016〕5号)。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三最城市”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更好的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实施物业质量保修金收缴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地产AAA级信用企业及其全资控股的企业,凡无质量事故、无未处原文链接
ZBCR-2017-0140010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承发包监管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承发原文链接
ZBCR-2018-0140001 淄建发〔2018〕5号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张店区园林局、环卫局,周村区园林局、环卫局,桓台县建管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市法制办《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淄府法发〔2017〕30号)等要求,我局对2017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原文链接
淄人社字〔2020〕72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科技局、财政局、国资监察机构、市场监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高职高专院校:为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原文链接
ZBCR-2018-0140002 淄建发〔2018〕17号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淄博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1月28日淄博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 原文链接
ZBCR-2018-0140003淄建发〔2018〕13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和检测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和打击虚假检测报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了《淄博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原文链接
ZBCR-2018-0140004淄建发〔2018〕44号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增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风险意识和履约能力,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因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造价纠纷,维护建设市场的稳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原文链接
ZBCR-2018-0140005淄建发〔2018〕47号 各区县城管执法局,高新区建设局,文昌湖区综合执法局,张店区市容环卫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服务许可工作,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17〕4号),结合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工作实际,现将该许可的有关标准明确如下: 一、生活垃圾清扫收集一级企业须具有5吨以上扫路车(吸扫车)、洒水车、冲洗车等车辆总数不少于15辆,其中:洗扫车不少于6辆,冲洗车不少原文链接
ZBCR-2018-0140006淄建发〔2018〕84号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6月26日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保障招标代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原文链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项目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做好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项目人员配备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淄博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项目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7月5日淄博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