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院市人才服务与合作计划”,做好在京院士医疗服务及日常保健工作,2017年2月底,由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局、中国工程院科技合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方共同组织的“首都院士之家”——北京中医医院保健基地正式揭牌成立。为方便院士了解医疗服务保障内容和流程,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组织保障 (一)中医保健基地专家工作领导小组 北京中医医院成立“首都院士之家”中医保健基地专家工作领导小组,由北京中医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信彬原文链接
2017年,中国工程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服从服务好中央工作大局,高度自觉地坚持党对工程院的领导,坚持党对院士队伍的领导,坚持党对工程科技事业的领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创新驱动、提高质量、服务发展”的工作方针,全面实施《中国工程院2014—2018年工作纲要》,认真做好2017年院士增选工作,扎实推进国家高端科技智库建设,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饱满的政治原文链接
习近平在上海考察时强调聚焦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返京途中在江苏盐城考察蔡奇陪同考察新华社上海/江苏盐城12月3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上海考察时强调,上海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建设国际经济中心、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使命,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国家重大战略为牵引,以城市治理现代化为保障,勇于开拓、积极作为,加快建成具有世原文链接
新华社上海11月30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0日上午在上海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发展能级,率先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对于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意义重大。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这两个关键词,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统筹科原文链接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强12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情况汇报,研究明确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研究生物育种产业化有关工作。 会议充分肯定了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指出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集中反映了企业群众的急难愁盼和工作推进的堵点难点。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督促有关方面对照督查发现的问题一项一项抓好整改,举一反三改进相关工作,切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原文链接
关于转发鲁人社就〔2015〕8号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济就办字〔2015〕23号济阳县、商河县劳动就业办公室:现将省劳动就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就〔2015〕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2010年商河县被人社部确定成为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县。今年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范围的通知》(鲁人社就函〔2015〕22号)文件要求,济阳县被确定为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县。原文链接
第一条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原文链接
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原文链接
第一条 为规范赠与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 将其所有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 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分别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赠与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第四条 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