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人社就〔2015〕8号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鲁人社就〔2015〕8号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济就办字〔2015〕23 号

济阳县、商河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现将省劳动就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就〔2015〕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2010年商河县被人社部确定成为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县。今年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范围的通知》(鲁人社就函〔2015〕22号)文件要求,济阳县被确定为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县。监测县要充分认清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引领工作全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监测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整体形势的动态变化,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监测点是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的前沿阵地。县里要指定专人负责督促和指导监测点开展工作,并组织实施和全县数据统计分析。

二、做好调查。根据《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就〔2015〕8号)要求,各监测县要按照省里要求,认真组织、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和监测点(行政村)开展监测工作,充分调动乡镇及行政村工作积极性,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良好格局,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今年11月份要开展一次摸底调查(具体部署见附件),并于11月30日前,将附件中“表三”由监测县报省就业办和市就业办。同时,将附件中“表一”、“表二”经监测县就业办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就业办备案。

三、加强培训。监测县要将省里每年拨付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计调查补助费用好,适当配套工作经费,开展监测工作。在市里的统一指导下,每年第二季度的第一个月以县为单位针对承担监测任务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监测点工作人员统一进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业务培训,强化监测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业务理解及办理能力。各监测县要从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各监测点(行政村)监测工作人员业务助理,帮助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相关培训方案请于每年2月份前将报市就业办。

四、督促检查。市将对监测工作以业务抽查、实地抽查等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测县要做好对各监测点的工作督促,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省、市,确保监测工作万无一失。出现两次不按省、市要求上报的情况,将取消年度该项工作的评优评先资格。

 

联 系 人:宋  涛

联系电话:66605262

邮    箱:jnnmgb@163.com

 

附件:《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就〔2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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