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助力小微、“三农”领域融资,东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0日印发了《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三农”融资的实施意见》(东金监发〔2022〕2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及省担保集团2022年度再担保业务政策导向,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融担〔2020〕29号)、《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三农”融资的实施意见》(东金监发〔2020〕2号)等文件重新制定了本《意见》。
二、支持范围
(一)担保对象为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项目;
(二)担保对象为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应在东营市境内。担保对象为自然人的,其主要经营场所应在东营市境内;
(三)担保对象融资渠道为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申请贷款性质须为经营性贷款,单户贷款本金1000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银行不再收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证金。
(五)担保业务在放款时不存在已逾期、已展期或者贷款五级分类“正常类”之外的情形,且担保对象及其对应的用款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包含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在主债权起始日期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有关政府或部门以正式文件要求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政策调整等原因受到影响的项目予以支持的除外)。
三、体系成员
东营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主要为省、市、县三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分别为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各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四、业务模式
对符合范围的贷款业务,由银行机构按照银行授信评审有关要求和程序自主完成贷款授信审批并向承办担保机构提出担保申请,由担保机构直接提供担保,担保机构不再进行尽职调查,不要求反担保措施。
银行机构、担保体系分别按照贷款本息20%、80%的比例分担风险责任;担保体系最高代偿率上限为8%,最高代偿金额不超过当年合作银行在担保体系备案业务代偿率达到8%对应的代偿额。
五、担保费率
按照全部贷款金额1%/年收取担保费,疫情期间减半收取。
六、业务流程
银行受理、项目审批,担保申请、签订合同,担保收费、放款,担保贷款项目登记备案。
政策咨询电话:东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科 0546-7928966
政策文件:东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三农”融资的实施意见(东金监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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