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东营市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材料的解读

为加快推动我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20年3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营市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当前,我市发展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资源环境约束趋紧,需要建立以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为核心的资源高效率配置制度,盘活存量资源,加快腾笼换鸟,提高用地效益和投入产出强度。

2018年以来,山东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实施意见以及我市实施方案,均明确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制度创新的决定》也对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文件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3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为落实上述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充分消化吸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激励、示范引领”的指导思想,从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两方面考虑,研究起草了《东营市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先后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13个市直部门单位意见,并予以吸收采纳。2020年3月31日,《实施方案》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主要框架包括五部分内容:

1.开发范围。将认定标准细分为产业转型升级类、城镇更新改造类、用地效益提升类三种类型,结合我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结果,对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进行界定。

2.开发模式。为调动各方参与改造开发的积极性,《实施方案》提出了政府、原土地使用权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等多元化、多渠道参与再开发的四种路径。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或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的,仍由政府收回后统筹组织开发建设,旨在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保障城市公共空间,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3.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按照调查摸底、标图入库、规划编制、方案制定、项目实施、总结上报、后续管理7个阶段组织实施。明确了各阶段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4.政策举措。包括8项政策。对政府而言,通过加强规划保障、实施增存挂钩、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等方式激励其主动作为。对企业而言,通过强化倒逼促改措施、支持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异地搬迁改造等方式倒逼退出低效用地。用地退出后,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渠道等,促进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和系统整体开发。

5.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维护合法权益、强化示范引领、实施评估通报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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