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开发区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依然很大,供需矛盾突出,同时,开发区也存在着功能定位不清晰、主导产业不明显、土地供应布局不够合理、产业集聚效度不高、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数量较大、奖惩激励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等多方面问题。2019年7月10日,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标志着我省开发区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对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省委《意见》要求,4月20日,省自然资源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均作了重要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落实落地的具体意见,并推进实施。
二、文件出台的过程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创新开发区用地管理制度,提高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我局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探索创新的原则,吸收借鉴省内外创新性、前瞻性用地政策,根据《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开发区实际形成了《关于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先后征求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9个部门意见,并吸收采纳。7月2日,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4个部分,13条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
第一部分,坚持规划引领,加强规划管控。主要包括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控制引导作用,尽快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
第二部分,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改革用地方式。主要包括建立项目遴选审查机制,推行“标准地”制度,推进高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土地混合利用立体开发,支持新型产业用地发展。
第三部分,挖掘存量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主要包括多措并举推进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加快建设土地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
第四部分,加强评价考核,强化信用监管。主要包括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激励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
东营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自然资发〔2020〕5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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