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化“市县同权”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窗口前移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0年7月6日,东营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深化“市县同权”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窗口前移工作的实施意见》(东自然资发〔2020〕6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市县同权”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的通知》(东政字〔2020〕2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就我局18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窗口前移工作,制定了《关于深化“市县同权”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窗口前移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制定了6个方面措施,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工作时间节点,全力建设“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办理方式。东营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局”)采取服务窗口前移方式,将本次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县区、市属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并由其设立市级事项服务窗口。县局承接事项采取市局委托收件方式,由县局安排业务人员进驻辖区政务服务大厅代为收件;分局承接事项采取市级行政许可权限授权方式,由分局安排业务人员进驻辖区政务服务大厅行使市级权限。进驻窗口及必要的办公条件,由县局、分局与辖区政府(管委会)相应部门对接落实;进驻人员由县局、分局具体安排,进驻人员需胜任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能够遵守各项政务服务管理规定。

(二)充分赋权放权。1、县局承接事项。市局与县局签订《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收件委托书》,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县局,由县局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代为收件,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2、分局承接事项。市局与分局签订《市级行政许可权限授权书》、《市局“2-X公章”使用(补充)协议》,由分局行使市级权限,并对实施结果负责。

(三)明确办理程序。1、县局承接事项。(1)收件。县局代为收件后,通过免费邮寄或人工送至市局业务主管科室,利用东营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受理,运转至市局业务主管科室。(2)审查。市局业务主管科室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流程进行审查办理,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收件窗口。(3)办结。按照申请人取件方式的意愿,选择“自取”方式的,由市局业务主管科室将办理结果邮寄至收件窗口,由申请人到窗口自取;选择“邮寄”方式的,由市局业务主管科室将办理结果直接邮寄至申请人。2、分局承接事项。参照以往放权事项办理程序,利用东营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

(四)加强培训指导。市局业务主管科室要加强对承接单位(县局、分局)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积极协调解决承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局信息中心要积极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开设县局、分局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加强系统操作指导,确保政务服务平台运行顺畅。承接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市局相关科室、单位对接,加强业务学习,梳理印制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尽快熟悉办事程序、系统操作,规范有序承办事项。

(五)加快流程再造。市局业务主管科室、信息中心结合“全程网办”要求,指导承接单位按照开展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安排,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承接单位要及时向市局、辖区政府(管委会)汇报,按照流程再造改革要求,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审批流程,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两年三减半”的目标。

(六)加强监管措施。市局业务主管科室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根据有关监管文件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对承接单位的承接能力、事项目录编制和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要求,以及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管。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创新监管、信用监管、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进行有效监管,推动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有序开展,及时纠正违规审批行为。承接单位要及时完善下放事项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做到动态管理,要严格落实事前管控责任和属地监管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相关事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主动接受市局业务主管科室指导与监管。

三、下步工作推进措施

下步,各县局、分局,各责任科室、单位要认真落实《意见》,确保下放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同时,按照下放监管配套政策分别抓好事前管控、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东营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化“市县同权”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窗口前移工作的实施意见东自然资发〔2020〕61号.docx

东自然资发〔2020〕61号-关于深化“市县同权”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窗口前移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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