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东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工作实际,经商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东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开创我国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结合供销社实际,制定了《东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供财字〔2021〕27号)以及其它财经法规制度、政策规定,经商财政,结合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明确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服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上下贯通、联合发展,逐步构筑完善的综合为农服务体系,使供销合作社成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营组织体系。

四、重要举措

《暂行办法》主要从资金使用范围、职责分工、资金管理、项目申报及拨付、绩效管理等5各方面进行规范完善。

第一部分总则部分,明确制定依据和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部分职责分工,明确财务处、资本运营处及资本投资(集团)公司职责分工。

第三部分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四部分资金和项目管理,明确资金实行专户核算管理,以及项目申报、资金拨付和绩效管理等具体事宜。

第五部分附则部分,明确解释主体及适用范围。

文件原文:http://www.dongying.gov.cn/art/2022/12/8/art_245908_11681.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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