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主城区城镇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主城区城镇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主城区城镇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与意义。2014年6月,遂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城市危旧房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遂府函〔2014〕102号)、《遂宁市实施城市危旧房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策》(遂府办函〔2014〕107号)两个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五年有效期的规定,2019年已到期。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稳步推动城镇棚户区改造,做好危险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助推城市能级全面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0号)等精神结合中、省当前对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印发《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将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作为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探索形成城镇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可持续模式,着力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作出积极贡献。

2.工作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主导、群众主体;二是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三是安全至上、维护权益。

3.改造类别和方式。按四种类别确定不同改造方式:一是老旧小区改造;二是老旧房屋综合整治;三是危险建筑整治解危,包含修缮加固、整体拆除两种方式,其中整体拆除细分为原址自主重建、异地整合改造、保全权利过渡三种方式;四是城镇棚户区改造,包含政府征收或协议搬迁、居民自主改造两种模式。

4.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方案优化;三是强化资金筹措;四是强化政策支持;五是强化配套建设;六是加强宣传引导。

5.适用范围。船山区介福路街道、育才路街道、镇江寺街道、凯旋路街道、南津路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以及遂宁高新区直管区适用本实施意见,主城区其他区域和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三)《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城镇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遂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改造工作。船山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城镇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实全过程监管,做好项目包装,组织实施改造,履行对危险建筑整治解危的属地责任,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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