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保持“较好”水平,但是随着公众对宁静环境需求的提高,对噪声污染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噪声污染成为影响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的重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规定,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超过5年的,需要于2022年底前重新划分。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威海市相关城市规划、城市用地现状等。
三、出台目的
出台《威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对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区划边界确定等做出详尽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加强区域环境噪声治理,切实改善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四、主要内容
《区划》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适用范围。《区划》适用范围为环翠区、文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新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区,面积约473.03km2。荣成市、乳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别由荣成市、乳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部分,明确了区划类型。我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四种类型,1类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2类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3类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4类功能区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第三部分,明确了划分依据。主要依据环保法、噪声法、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我市相关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等。
第四部分,明确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区划》分别明确了1类、2类、3类、4类功能区划分结果。1类区划分12个区划单元,总面积202.31 km2;2类区划分13个区划单元,总面积90.07km2;3类区划分13个区划单元,总面积180.65km2。4类区主要为198条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面积包含在1类、2类、3类区内。
第五部分,明确了执行标准。
第六部分,明确了其他规定及说明。一是机场范围不适用本区划;二是荣成市、乳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别由荣成市、乳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区划》实施以后,新建的包括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等交通工程,自建成运营时,将相关区域实时调整为4类区。
五、政策解读人
张海灵 0631-520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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