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现代化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起步期,也是我国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为系统谋划“十四五”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设置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我局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规划编制要求,编制完成了《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决策依据
《规划》在充分衔接《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海洋生态环境领域有关规划计划和《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重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区市、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并全部达成一致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目标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确定了海洋环境质量、海洋生态质量、亲海环境品质三大类6项主要指标,其中,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为约束性指标,其余4项为预期性指标:一是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96.2%,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二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面积不少于120公顷。三是公众亲海需求得到满足。“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基本建成1个国家级“美丽海湾”、3个省级“美丽海湾”。四是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显著提升。
四、重点任务
《规划》确定了建设清洁海洋、绿色海洋、健康海洋、安全海洋、美丽海洋和提升治理能力等六个方面20项重点任务43项具体措施。
一是坚持精准治污,建设清洁海洋。以近岸海湾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治污,分区分类实施陆海污染源头治理,减少污染入海通量,推动重点入海河流总氮控制,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二是促进减污降碳,建设绿色海洋。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海洋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海洋产业减污降碳,强化海洋减污增汇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增效。
三是强化生态修复,建设健康海洋。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原则,严守海洋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和修复,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是防控环境风险,建设安全海洋。加强海洋环境风险源头防范,全面摸排重大海洋环境风险源,系统构建分区分类的风险防控体系,严格监管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环境风险,监控重大海洋生态灾害。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有效降低海洋生态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是实施系统治理,建设美丽海洋。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统领,系统谋划、梯次推进海湾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积极拓展亲海空间,不断提升公众亲海品质。
六是强化保障措施,提升治理能力。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强化科技支撑能力、提升治理能力、加强督导考核、强化宣传力度等六个途径明确规划实施保障。
解读部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人:孙召波 电话:0535-69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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