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加快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通过完善建筑主体结构工程自检、验收的工作细则,提高建设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的举牌验收措施及强化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声像档案管理的措施,以此来真实反映项目现场施工情况,追根溯源,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品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构建工程质量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 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 号)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四)《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五)《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三、主要内容
(一)建筑主体结构工程自检、验收措施
1、落实参建单位建设行为
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3、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4、监督检查
(二)提高建设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的举牌验收措施
1、检验批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做到责任到人
2、采取举牌验收,留置声像资料
3、样板引路,做好施工前技术交底工作
4、检验批验收内容应全面、资料应完备
5、见证取样送检举牌制度
6、实施举牌验收管理要求
(三)关于强化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声像档案管理的措施
1、基本要求
2、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收集内容
3、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拍摄要求
4、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制作要求
(四)文件的实施
至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及已开工建设工程的未完工部分严格实施该文件相关要求。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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