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州市建筑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管理办法(试点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提升建筑施工技术水平,强化建筑工程规范化管理,推进泸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是本办法适用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般技能工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

二是市、县两级项目开展试点。

三是经过一般技术技能培训考核,技能工人职业培训合格的人员称一般技能工人。

四是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合格的称“特种作业人员”。

五是技能工人配备比例不低于40%。

六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七是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要求。

八是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对技能工人的配备开展监督,技能工人持证比例未达到40%的在建项目不得申报泸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九是本《办法》施行时间为1年。

《泸州市建筑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包括附件《建筑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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