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链接:http://nyncj.luzhou.gov.cn/zwgk/lzyj/zcfg/content_860705
一、《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2017年原农业局等十一个部门制定了《泸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为开展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提供了依据保障,2018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2019年9月,中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11月,农业农村部等9部委印发《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2021年6月农业农村厅等11厅级部门印发了《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对省级示范社评定监测工作作出新的规定、提出新的要求。因此,为了提高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与监测工作的规范性、连续性和合理性,加强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促进全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修订原《试行办法》很有必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四川省实施办法》;
3.《关于印发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9〕5号);
4.《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川农发〔2021〕118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泸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泸州市财政局等11个市级部门联合制定,分别从八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是市级示范社的定义,即指依法设立,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泸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评定及监测合格的农民合作社。
二是对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实施主体及方式进行阐述,即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区县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认定的方式。
三是制定了申报条件:依法登记设立,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登记信息确认,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独立银行账户。运行2年以上。实行民主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成员账户健全;经济实力较强,出资总额、固定资产、年经营收入达到规定要求,资产大于负债,近两年无连续亏损;服务成效明显、产品质量提升成效突出、社会声誉良好等。
四是对资料准备提出要求。申报市级示范社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五是明确申报程序。农民合作社自愿向登记注册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择优推荐给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材料由农民合作社向当地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交,县级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审核后提交到市级,再由市级审核。
六是明确评定程序。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市级示范社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候选名单和评审意见,报市联席会议审定。
七是明确监测程序。监测程序与评定程序相同。市级示范社实行2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监测年份前2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不纳入监测范围。监测不合格的或没有报送监测材料的,取消其市级示范社资格,除名后2年内不得再行申报市级示范社。
八是其他相关规定。对申报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评定年内的市级示范社取消其资格,未经评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不得再行补报。明确了评定后的名称变更及实施和有效期。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 3月21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