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对《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资助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38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资助参加居民医保的对象是哪些?
资助参加居民医保的对象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低收入人口60周岁以上老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I至II级残疾人、III至IV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符合原计划生育奖补政策人员。
二、特殊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一)特困人员、孤儿和重点优抚对象按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二)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收入人口60周岁以上老人、I至II级残疾人、III至IV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按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75%的定额资助。
(三)已稳定脱贫人口,对其参加我市2022年、2023年、2024年居民医保费用,按我市同期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75%、50%、25%进行资助,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四)符合原计划生育奖补政策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由各区县按规定资助。
举例:2022年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年,则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60周岁以上老人、I至II级残疾人、III至IV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参加我市2022年居民医保政府资助标准为320×75%=240元,还需自己缴纳320-(320×75%)=80元。
三、具有多重身份的特殊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资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资助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资助比例最高身份类别标准给予资助),只享受政府一种资助。即以上资助参保人员身份出现交叉重叠的,每个参保人员只能获得一项资助,以获得资助参保金额最大的资助参保类型资金予以资助,不可叠加享受。
举例:若我市某位城乡居民既是特困人员,又是I级残疾人,按照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该特殊人员参加我市2022年居民医保享受特困人员的资助标准,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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