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泸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 3月 10日起施行。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政策,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1.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

2. 《四川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川办函〔2016〕206号)

二、起草背景

为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提升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的融合度,净化金融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2017年5月,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泸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泸市府办函〔2017〕118号),第一次明确了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有关规定。但由于原举报奖励办法存在奖励门槛过高、奖励范围过窄、奖励兑现时间滞后等问题,不利于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影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打早打小”目标的实现。

2021年5月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施行,出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以来,为争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主动性,市金融工作局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从降低奖励门槛、细化线索奖励标准,提高奖励金额等方面的实际出发,重新制定了《泸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市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积极性,实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打早打小,防微杜渐”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内容

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机制是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内容,《办法》制定有助于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及早发现非法集资风险线索,有利于及时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保护群众财产安全。《办法》共六章十七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部分:总则。对非法集资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方便群众认识非法集资的本质;明确受理部门及受理电话;明确了受理核实举报人提供线索的步骤等。

第二部分:奖励条件。明确了举报奖励的条件、实施原则,及举报人利用职务之便自行或授意他人举报等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三部分:奖励标准。根据涉案金额,明确了四个线索级别的奖励金,分别为5万元、3万元、1万元、800元。首次实施查实后苗头性线索奖励800元,实现防范非法集资于未然,同时,大大降低举报奖励门槛。

第四部分:奖励程序明确了奖励领取的步骤及时效等,明确不接受除举报人现场查询外地对奖励情况咨询,保护线索举报人。

第五部分:监督及保密管理,规定了举报奖励部门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明确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第六部分:附则。规定了《办法》自印文日起30日后的日期开始试行,试行期二年。

四、执行标准

《办法》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自2022年3月10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10日。

五、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泸州市范围内各行业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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