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关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港开办发〔2022〕76号)政策解读

一、制定出台的背景

为鼓励银行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更好地支持高层次人才及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财政设立资金,对“人才贷”业务进行风险补偿(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为保障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相关依据

制定的法规政策依据有:《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关于印发东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人组发〔2020〕2号)《东营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东金监发〔2021〕1号)。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

《办法》521条。包括总则、合作银行的条件和责任、补偿程序及资金管理、职责分工和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1)“人才贷”是指由合作银行提供,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专门用于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的无抵押、无担保信贷 产品。“人才贷”产品需经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认定。

(2)“人才贷”风险补偿的对象和标准。“人才贷”贷款对象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享受市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政策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注册的企业按本金损失70%的比例进行补偿,所需资金由市、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第二章合作银行的条件和责任。1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合规经营;信贷审批流程先进,风险防控能力强;服务效率高,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符合“人才贷”条件的信贷产品。(2)合作银行应及时向东营港财政金融局报送业务情况。

第三章补偿程序及资金管理。合作银行在贷款发生逾期后50天内向财政金融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收到合作银行关于市级高层次人才的补偿申请后,10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定。对符合补偿条件的项目,按本级负担比例拨付补偿资金,并于资金到位20天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备情况。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于每年7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期间(以下简称“申请年度”)拟申请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的项目汇总并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后,上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补偿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拨付风险补偿资金。在追偿收回贷款本金后,各级按照规定返还财政资金。对弄虚作假或合谋骗贷、套取风险补偿的进行处理。财政金融局追回已发放的风险补偿资金,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建议取消其合作银行资格并通报处理。

章职责分工。明确党政办公室财政金融局综合服务局职责分工。

第五章附则。

政策咨询电话: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0546-8019602

    

    政策文件: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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