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区各类组织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树立“品质青白江”质量发展理念,提升质量竞争能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区质量强区办立足我区实际,起草了《青白江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区政府同意,2018年1月15日印发施行,有效期5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7〕5号)等政策文件起草。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监督管理、附则七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评奖范围

为鼓励全区各类组织参与评奖积极性,扩大授奖覆盖面,《管理办法》规定:青白江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包括一、二、三产业中从事生产、服务、研究、设计、教育、医疗等工作的各类组织(不含机关单位)都可参加区长质量奖的评选,通过参与创奖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类组织的质量意识,提升质量发展水平。

(二)评审过程

区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主要由形式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综合评价四个环节组成。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组织(不含机关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组织报评审办进行形式审查。评分标准严格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执行。综合评价,由评审办会同评审机构依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得分(材料评审分占30%,现场评审分占70%)计算组织得分,评审总得分500 分以上的,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汇总形成区长质量奖入围名单,经评审委员会研究讨论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奖励办法及经费

区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届表彰奖励的区长质量奖组织不超过5家,提名奖组织不超过5家,分别奖励金额20万元、10万元,并颁发奖杯和证书。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

解读人:老师

联系电话:028-8360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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