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方便理解,现对《通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三)《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四)《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禁用区划定范围
禁止在青白江区的全部行政区域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涵盖了我区大弯街道、大同街道、弥牟镇、城厢镇、清泉镇、姚渡镇、福洪镇、成都国际铁路港、成都市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成都市青白江区欧洲产业城范围,对减轻我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污染能起到积极作用。
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发动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五、处罚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处罚。
六、生效日期
《通告》自2022年7月1起施行,2018年12月3日发布的《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同时废止。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单位)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合理调整使用区域,确保禁止区内工程建设和企业生产不受影响。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解读机关:成都市青白江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蔡叶玲
联系电话:028-8368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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