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前期,成都市在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原相关文件有效期届满后,充分吸收近年来我市工作经验,综合考虑政策的权威性和实操性,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住建局名义先后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成办发〔2020〕92号,以下简称92号文)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58号,以下简称358号文)。目前,我区《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旧城改造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青府办发〔2015〕34号文件,以下简称34号文)有效期届满,且参照该文件实施的大规模棚户区改造已进入个别收尾阶段,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也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总体上我区开展文件修编的时机已相对成熟。为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我局对2015年颁布实施的34号文进行了修订,重新出台了《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送审稿)》(青府办发〔2021〕XX号文件)。
二、政策制定过程
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我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系统总结了我区34号文的执行情况,综合考虑我区实际及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起草了《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
(一)议题协调情况。《通知》形成后,我局充分征求了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国资金融局、区高管委、区港管委、区欧管委、区房产保障中心、大弯街道、大同街道、弥牟镇、城厢镇、姚渡镇、清泉镇、福洪镇、国投公司、新开元公司、融禾公司、瀚宇公司等20多家行业管理、项目实施、资产管理等业务关联单位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均已采纳并协调一致。同时,于2021年10月8日—11月9日,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30日,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经组织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国资金融局、区应急局、区信访局、区房产保障中心、区高管委、区港管委、区欧管委、大弯街道、大同街道、弥牟镇、城厢镇、姚渡镇、清泉镇、福洪镇、国投公司、融禾公司、瀚宇公司等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经评估,《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低,具有可行性,建议印发实施。
(三)法制审查情况。《通知》已出具法制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为:该《通知》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成府办发〔2020〕92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58号)要求,对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职责分工、实施程序、补偿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其主要内容和制定程序符合不违反当前法律法规相关禁止性规定。
三、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参照市358号文的模式,主要内容共分为工作职责、补偿标准、户数认定、公有房屋补偿、过渡期限及超期过渡费发放、房屋建筑面积认定、经营补偿、车位、车库的补偿、共有房屋的安置、其他规定、实施日期十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为保持工作程序和补偿政策的统一性,补偿标准中的大部分内容,如意愿征询、协议签订、未经登记房屋认定、户数认定、房屋建筑面积认定、车位和车库的补偿、共有房屋安置、住房保障等,均与市92号文和市358号文保持一致。
二是合理保持我区政策的连续性。按照“其他区(市)县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具体金额和幅度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精神,对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和政策性补偿费的确定方式进行明确;结合成都市2015至2020年补偿金额的增幅,参考周边区县的新标准,对搬家补助费、单位房屋户奖和楼栋腾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物管费补贴的具体金额和标准按比例进行了增加。同时,延续34号文的处理办法,并结合我区近年来棚户区改造项目实际,分别对公有房屋补偿、经营补偿、货币补偿面积奖等进行了补充规定。
三是增加了产调安置房的多样化筹集方式。《通知》没有继续延续区34号文原则上通过市场采购筹集产调安置房源的方式,而保留了建设、采购等多样化的筹集方式,增加了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灵活性。
四是规定了车位、车库的补偿办法,限定补偿前提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并可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车位、车库”,补偿对象为“所有权人”,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费用为“评估单价乘以建筑面积”。
五是明确通过房屋征收以外的模式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搬迁改造,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的,也一律按照《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同时应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或补偿安置方案。
三、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龚政
电 话:028-8366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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