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成都市青白江区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方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者学习及流转当事人掌握相关政策,现对《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决策部署,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业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指出,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为此,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开展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意义重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21年第1号)

    (四)《四川省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主要在审查审核程序,镇级审查审核范围包括流转农用地100亩以下的项目。区级审查审核范围包括流转农用地100亩(含)以上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全区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指导工作;承办区级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审查工作。各镇(街道)负责本镇(街道)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审查工作。

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流转农用地100亩以下的项目向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流转农用地100亩(含)以上的项目向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流转意向协议书;

    (二)农业经营能力(项目受让方的农业项目经营团队、拟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金规模、流转风险保证及防范措施情况)或者资质证明;

    (三)流转项目有关规划等。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拟进入农业农村领域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动态。适时开展审查审核,重点审查审核工商企业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证明和良好资信,是否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审核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则等相关规划。

    区乡村振兴中心负责从项目服务角度先行介入,审查审核经营项目计划发展的产业进度安排是否合理等。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报工作宣传、引导,相关资料查询。

    区投促经合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税务局等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开展经营项目投资能力审查审核,对经营项目的其它产业开展符合性审查审核。

    四、生效日期

    《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12日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成都市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史德毅,

    联系电话:028-6030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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