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方便理解,现对《暂行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暂行办法》形成后,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对《暂行办法》进行了社会公众意见征询,期间未收到意见及建议。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充分征求了区农业农村局等13个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通过向自然资源厅专家管理委员会提出摇号申请和邀请方式确定3名专家对《暂行办法》进行论证,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后,通过了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中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重点对临时用地使用范围、选址要求、用地审批和落实恢复复垦责任进行阐述,同时进一步严格了临时用地监管。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算。
四、名词解释
无。
五、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解读机关:成都市青白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王凯,
联系电话:028-8366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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