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保障企业用工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若干措施》(枣政办发〔2022〕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以来,为积极应对当前形势对就业的影响,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陆续召开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5月份,国家、省围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等方面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政策和服务供给,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若干措施》。
二、决策依据
《若干措施》依据《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制定。
三、出台目的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若干措施》聚焦做好保障企业用工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从4个方面提出18项政策措施,是我市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方面出台的又一个就业创业政策含金量高、鼓励扶持力度大的系统性文件,对保持我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就业质量持续提高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重要举措
(一)实施降低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三)给予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辖区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或实施静态管理7日(含)以上的区(市),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以及无中高风险疫情或无实施静态管理7日(含)以上的区(市)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参保企业,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用好“枣工快递”用工服务平台,建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服务模式,形成“企业提需求—人社领任务—部门同落实—企业作评价”完整服务链。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密线上招聘活动,推广运用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新型招聘对接模式。支持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利用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免费为用工余缺的企业发布供求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扩大企业就业主渠道。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照“先缴后补”方式,按规定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给予补贴。2022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力争拿出年度招聘计划中6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
(六)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
(七)拓宽基层就业空间。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聘岗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招募力度。扩大青年见习规模,2022年全市募集见习岗位不少于4200个,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和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八)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九)鼓励高校毕业生聚枣就业。针对驻枣高校“一校一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鼓励驻枣高校毕业生留枣就业;多形式举办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小型化、精准化现场招聘,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招聘形式,吸引外地毕业生来枣就业。深入实施“圆梦计划”,对到我市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聚枣就业创业。
(十)发放失业保险补助。拓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范围,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并将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继续实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发放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扩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和领取期限等按照2020年相关规定执行。
五、涉及范围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六、执行标准
公开执行。
七、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首席解读顾问:高会干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3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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