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网友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德州市人民政府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张慧。今天我们访谈的主题是创新举措,推动民主立法走深走实。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德州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梁少宗同志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梁局长您好。
梁局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请梁局长简要介绍一下我市推进民主立法的有关情况,并欢迎大家围绕主题进行提问。
梁局长:好的,主持人。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了战略谋划,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全面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论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专题部署法治中国建设重点任务。立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也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点环节。学习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今天,我想结合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体会,就民主立法问题,同大家作一次交流。
所谓民主立法,是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这三大基本原则之中的重要一项,三大原则是统一的整体,其中三大原则中,民主立法是核心,是人民立场在立法工作中的体现,既是世界观问题,也是方法论问题。因此,我们把民主立法作为提升立法质量的根本性措施。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行使地方立法权7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民主立法领域精耕细作,为良法善治打下坚实基础。政府立法中,推进民主立法的有关情况体现在一个文件之中,就是今年8月份,市司法局推动出台的《德州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德政办发〔2022〕8号),共22条,一方面,它将我市关于民主立法的卓有成效的做法固定下来,比如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拓展公众参与立法方式的多样性,坚持和推进立法与普法相结合等等,可以说,这个文件是我市民主立法举措的总结提炼;另一方面,它针对我市民主立法领域存在的短板弱项设计了解决措施,比如规定了立法信息公开和宣传制度,建立了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激励机制等等,是推动我市民主立法工作走深走实的谋篇布局。
主持人:梁局长,刚才您提到一个文件,就是《德州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那这其中的“公众”和“政府立法”分别是什么意思,能给大家普及一下吗?
梁局长:好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顾名思义是让公众参与到政府立法中来。
文件中所称“公众”,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政府立法涉及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利益相关方,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此处的“公众”不包括基于履职而参与进来的公职人员,基层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的有关人员基于履行法定职责而参加立法调研座谈、立法论证、立法听证、部门会签的,不属于文件所称的“公众”。因为政府立法属于政府行为,因此,这部分人员可以归类到“立法者”的范畴。
文件中,政府立法是公众参与的对象,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二是市政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并形成法规案提请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
主持人:梁局长,刚才您提到,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咱们民主立法领域的好做法,并在文件中固定下来,那您能给大家讲一讲实践中“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是怎么做的吗?
梁局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具体到民主立法领域,我们主要是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来体现的:
横向方面,公众参与的对象覆盖所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就是说,市政府组织起草的所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部门或者市司法局都会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民主立法覆盖政府立法的全部活动。
纵向方面,公众参与的对象贯通立项、起草、审查、决定、立法后评估的立法程序全链条。比如,立项阶段,我们每年9月底前会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征集下一年度的立法项目建议,初步确定下一年度立法项目后,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和审查阶段,我们会结合立法项目涉及领域、涉及对象、利益关系复杂程度等情况,通过公开征求意见、邀请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走访座谈等各种方式邀请公众参与进来,而且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还在不断的创新和拓展之中。民主立法贯穿于政府立法工作的全部环节。
此外,我们将公众意见的采纳和反馈活动纳入公众参与的范畴,创造性打造从“公众参与”至“官方回应”的全链条模式,形成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全过程、各环节的闭环体系,这是我们的一个创新举措。
主持人:听得出来,公众参与的渠道很广、方式很多,而且您提到了,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还在不断的创新和拓展之中。请您跟大家举例介绍一下?
梁局长:实践中,咱们形成了“1+1+N”多层次、多样化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方式。“1+1”指的“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征求法律顾问意见”,这两个方式是必选项,“N”指的是可选项。结合立法项目与民生的密切程度和社会关注度,重点采取符合具体工作需要的方式。我举几个大家熟知的例子。养犬条例和烟花爆竹燃放条例,我们赴深入社区群众之中开展走访调研,邀请市民代表、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三区”基层工作人员代表以及涉及到的行业企业代表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供热条例正在起草审查过程中,我们组织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公开邀请了市民代表参与;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召开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专场座谈会等等。我们不断开拓新的渠道,比如去年建立了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今年建立了司法所政府立法民意采集点;不断探索新型方式,比如通过广播电台与听众实时互动,问卷调查等等,成效明显,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主持人:梁局长,我注意到,咱们召zhào开的各类会议,参加人员有市民代表、企业代表等,请问,咱们邀请参会人员的范围是如何把握的呢?没有参会的人员,如果有意见,该怎么反映呢?
梁局长:实践中,我们充分尊重各类群体的表达权,尽可能听取更多不同的声音,为我们寻求“最大公约数”,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打下基础。在邀请参会人员时,我们主要考虑两个方面:
一是追求参与面的广泛性、科学化。比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立法听证会上,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公开邀请的市民代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代表、酒店企业代表、婚庆行业代表、基层自治组织代表参加会议,确保立法制度涉及的每一类群体、每一种行业都有代表参与。
二是注重参与主体的代表性、最优化。例如,扒鸡保护立法企业专场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在全市所有扒鸡生产企业中,综合考虑企业规模、地域分布、扒鸡制作工艺等多重因素,合理确定邀请单位名单;立法听证会和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市民代表参加的,全部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德州日报、德州晚报全文刊登邀请公告和听证(征求意见)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邀请,杜绝指定方式,避免公平性质疑;对于公众意见呈现两极分化的养犬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立法,在公开邀请报名表上设置“对某事项的看法”选项,事先了解报名者对于争议焦点的态度,按照比例合理确定参会人选,听取不同的意见。
当然,一场会议,参与进来的人员是有限的。并不是说没参与进来的人员就没有发表意见的渠道。刚才我说过,我们把“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必选动作,没有被邀请的,可以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这个渠道参与进来。每一部立法草案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都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德州晚报等渠道广而告之,参与者可以给我们打电话、发邮件、寄信件等等。在这里也呼吁大家,积极参与进来,多多发表意见,为咱们德州的制度建设建言献策。
主持人:梁局长,公众的意见征集上来之后,接下来咱们是怎样处理的呢?
梁局长:实践中,对于收到的公众意见,我们会逐条进行登记、归类,然后会同起草部门认真分析论证,对于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的意见应当采纳。当征求意见稿的这个正式文本出台之后,我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议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有的是征求意见的同时反馈,比如走访调研、开会等可以和建议人一对一交流的场合;更多的是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公开集中反馈。自2018年开始,咱们德州市所有的政府规章、公众普遍关注的地方性法规(比如烟花爆竹燃放条例)出台后,我们都会在网站集中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既体现对公众意见的重视,同时接受公众监督。这个做法,我们也在《德州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中固定下来,并进行了补充完善。
主持人:好的梁局长。之前您在介绍中提到,坚持和推进立法与普法相结合也是咱们民主立法领域的好做法,并在文件中固定下来,那您能给大家讲讲实践中具体是怎么做的呢?
梁局长:法治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全民守法。推进全民守法,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实践中,我们注重将立法与普法深度融合,向公众征求意见的同时,加强深度、精准普法,向有关利益群体以及参与的群众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上位法主要制度、本地立法本意和拟采取的贯彻落实措施,通过普法,凝聚立法共识,促进法律制度有效实施。这也是我们德州市民主立法的一个特色。比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过程中,市司法局会同起草部门深入社区群众宣传党中央关于垃圾分类的决策部署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上位法,宣传“生活垃圾四分法”,引导新的生活方式。此外,还有其他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比如养犬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等,我们都是立法走访调研过程中,均面向群众宣传立法本意和主要制度,增强立法共识,以期达到立法的预期目的。
主持人:好的梁局长。下一步,我们的民主立法如何走深走实呢?
梁局长: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等作了重点强调和部署。《德州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这个文件,它将我市关于民主立法的卓有成效的做法固定下来,是对我市民主立法举措的总结提炼;针对我市民主立法领域存在的短板弱项设计了解决措施,是推动我市民主立法工作走深走实的谋篇布局,符合党的二十大精神,符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目前,我市民主立法领域存在公众参与渠道仍不够宽广和畅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积极性和参与能力还需提升等问题,此外,受制于立法人员、立法能力限制,政府立法机关同公众在立法工作中的良性互动机制还有待于完善。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坚持成熟经验,总结新的经验,探索新的做法,着重从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升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荣誉感和获得感等方面发力,推动我市市民主立法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效能。
主持人:好的,感谢梁局长的讲解和介绍,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梁局长: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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